法律定義
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38條,不小心駕駛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汽車時,沒有給予其他道路使用者應有的謹慎和注意,或沒有合理顧及當時的情況。
相關法例: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38條、第38AA條
構成要素
- 在道路上駕駛汽車
- 沒有給予其他道路使用者應有的謹慎和注意
- 沒有合理顧及當時的道路、交通及天氣情況
與危險駕駛的分別
不小心駕駛的嚴重程度較危險駕駛低。危險駕駛要求駕駛方式「遠遜於」合格駕駛人標準,而不小心駕駛則是「沒有達到」合格駕駛人標準。
刑罰
第38條 - 不小心駕駛
| 罪行 |
最高刑罰 |
罰款及扣分 |
| 不小心駕駛 |
罰款$5,000及監禁6個月 |
罰款$5,000及扣10分 |
第38AA條 - 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害
| 罪行 |
最高刑罰 |
停牌期 |
| 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害 |
罰款$10,000及監禁2年 |
最少6個月 |
重要提示:不小心駕駛(第38條)通常不會被取消駕駛資格,但會被扣10分。若引致他人受傷(第38AA條),則可能被停牌。
定額罰款 vs 法庭傳票
部分輕微不小心駕駛個案,警方可能會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(俗稱「告票」),而非法庭傳票。
定額罰款
- 罰款金額固定(通常$320-$450)
- 會被扣3-5分
- 無需上庭
- 不會留有刑事紀錄
法庭傳票
- 需要到裁判法院應訊
- 可選擇認罪或不認罪
- 定罪後會留有刑事紀錄
- 罰款金額由法庭決定
建議:若收到法庭傳票,應盡快諮詢律師,了解案情及辯護可能性。